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各个环节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有关学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 6.本次招聘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结束。 7.本公告由中共盘锦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6390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823253 电话咨询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工作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 附件: 1.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 2.中共盘锦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