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七、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 4.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各项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10月25日14时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查询。 5.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部门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需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 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在兵团团场工作的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位调剂 调剂职位:无人报考或因报考人员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的职位。 调剂范围: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调剂。已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得再进行调剂,违规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其他要求:具体事项详见调剂公告。 (五)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兵直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系统职位的面试由当地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