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果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果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类:学校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使用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对应艺术类专业统(联)考,以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对专业统考成绩使用有明确规定,则按省里规定执行。各专业设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分数且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分数且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动画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学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公式:高考课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 (1)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准; (2)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一本参考分数线 = 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七)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照《暨南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获暨南大学高水平运动队认定合格的学生,必须经过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获得通过,在高考录取中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八)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规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我校规则: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九)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十)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一)护理学、体育教育、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对经复查专业体检受限或不符合入学标准者,转入不受限的低录取分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如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健全的奖学金体系,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读生年度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扶困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