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26日電 (池夢蕊)近期,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北京市城管執法局要求全市城管執法系統開展第四波次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加大對個人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推動本市居民生活垃圾分類的習慣養成。據統計,自5月1日起截至7月21日,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共立案查處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6168起,其中查處個人違法行為2783起,佔比45.1%。 城管執法部門表示,從目前立案處罰和執法檢查情況看,個人投放生活垃圾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隨意傾倒、拋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個人生活垃圾分類意識不強。在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雖然大部分居民已經通過媒體、宣傳海報等途徑掌握了生活垃圾分類的知識和要求,但在實際投放過程中,仍有個別居民存在僥幸心理。 另外,小區內垃圾筒未及時管護造成表面污損、垃圾未及時清運垃圾筒造成周邊臟亂、垃圾筒設置點位不合理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對個人正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造成了影響。 對此,城管執法部門一方面加大對個人投放生活垃圾的執法檢查,強化對法規的宣傳告知,督促引導廣大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另一方面對小區物業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整改要求,為生活垃圾分類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硬件設置和便利條件。 下一步,城管執法部門將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重點圍繞生活垃圾分類的社會動員發動,持續擴大檢查覆蓋面,實現對城市地區與農村地區、各行業主體的全覆蓋檢查﹔緊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四個環節開展執法,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倒逼企業、個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對問題高發行業通過制發執法建議函、督查通知單等形式,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分類指導﹔同時,對拒不整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曝光,促進生活垃圾分類意識及習慣養成。 據介紹,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對於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個人,本著“教育在先、懲戒在后”的原則,在處罰方式上設定了處罰梯度。違反條例先行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如小區物業、垃圾筒值守人員等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城管執法部門給予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依據規定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自願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 案例現場: 7月21日19時許,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在海澱區國興家園小區,發現一居民將菜葉等廚余垃圾、飲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廢紙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2日7時許,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在海澱區玉海園二裡小區,發現一居民將果皮等廚余垃圾、廢紙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2日19時許,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在朝陽區團結湖北三條小區,發現一居民將剩飯菜等廚余垃圾、玻璃瓶等可回收垃圾、食品包裝袋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3日7時許,東城區崇外街道綜合執法隊在東城區新世界家園小區,發現一居民將剩飯菜等廚余垃圾、易拉罐等可回收垃圾、廢紙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城管隊員均及時進行制止,並現場宣傳告知生活垃圾分類應遵守的法規和要求,指導居民重新對生活垃圾按照標准分類后進行投放。 (責編:鮑聰穎、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