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教育部来源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2.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8月14日,本科二批8月24日)12时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的“信息交互平台”提交投档比例并通过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档比例并审核通过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向考生公布投档比例默认为1:1.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无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3.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4.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院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与招生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五、加分政策 (一)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三)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四)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 (五)以上各项高考加分政策,若教育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六、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各有关院校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同)“2020填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 (二)各院校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方式,联系相关人员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三)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我区2020年《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四)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七、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坚持以考生为本,切实做好政策解读、信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考生服务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7月26日-9月8日)0471-3261717转1019、1020.录取结束后0471-3261805. 现场咨询或举报地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西侧考生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市、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各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新生入学后,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附件下载: 附件一: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原因代码 附件二: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