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征兵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我县保留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征兵优待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乾安县户籍适龄青年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保留编制,股役期满后无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落编、调配等手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2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1996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户籍条件:乾安县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5日(含8月15日)前; 2.招聘对象:男性; 3.学历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文件执行; 5.身体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征[2015]1号)文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未取得所在机关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在编在岗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入伍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