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宏观视角来看,一旦发生类似此类案件的人员伤亡,不论赔偿数额多少,不过是金钱从一个人的口袋进入另一个人的口袋,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毫无实际意义。而“人”本身,才是最宝贵的财富。该案对于民法的正确适用,有利于减少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有效减少不当行为带来的人员伤亡,真正体现了我国民法“以人民为中心”的特点。 在周垂坤看来,司法活动不仅关注当下,更要展望未来;不仅要考虑个案,也要着眼全局。该典型案例有利于指引人们克制自身不当行为,促进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从而减少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最终有利于对“人”本身的保护。 “该案再审判决由逝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充分体现了法律最重要的两个功能,即法律的评价功能和指引功能。”冯玉称,该案中吴某某不慎坠亡的后果令人痛惜,毕竟生命是珍贵的,但是,吴某某私自爬树采摘杨梅的行为属于无视村规民约、违背社会公德,其行为不应该被效仿。 法律的评价功能体现在该判决为全体公民提供了一个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意在告诉人们,法律对于破坏社会公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会予以否定,而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会依法予以肯定和鼓励;法律的指引功能体现在,法官的每一次审判都是在适用法律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本案的判决,对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规范自己的言行具有重要意义。 而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同样是一个反面典型。冯玉认为,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任何人不得通过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获利也是一条基本原则。本案中,一开始双方交易自愿,但是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企图通过诉讼来达到其毁约和谋取更高利益的目的,开发商的行为是明显的毁约行为,违反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该案的判决结果是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入选最高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防止开发商欺诈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积极意义。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刘敏表示,在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司法具有独特条件和先天优势,下一步,最高法将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民事司法审判及指导工作。 (《人民周刊》2020年第11期) (责编:马昌、岳弘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