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涉及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6家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10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4、5条只须具备一条即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引进高学历人才。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其本科阶段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不含专升本),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年龄按上述学历对应条件执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资格准入证书,所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所学专业要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员在境内取得本科阶段学历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升本除外)。 5.引进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1969年6月17日以后出生),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应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岗位名称相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2020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发生变动,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另行公告对于毕业时间的限制)。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在编在岗的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和林格尔新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25日9:00—6月29日17:00。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详见《人才引进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2020年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核通过。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告和《人才引进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的初审 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审核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6月25日9:00—6月30日12:00。 报名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结束后,按照拟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5:1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与岗位数比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较多的岗位,可采用笔试的方式按照5:1比例筛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或者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采用笔试方式筛选进入面试人员的,应以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筛选结束后,电话通知拟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用人单位将于7月11日18:00前电话通知进行资格复审人员。未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3)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籍在线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验证期应在现场审核确认结束前有效);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准入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属于呼和浩特市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具体安排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形式采取专业能力测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5.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并进行公布。 7.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