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务工的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有效凭证(该项不作为必备条件,具备者优先安排),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暂)住证明。 (3)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除去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的学生后,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6月20日通过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由区纪委监委、区公证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全程监督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根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并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6月26日前,民办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五、相关说明 1.城区学校“三对口”入学条件中,房屋产权应系法定监护人(或学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完全产权,同一住房(含二手房或产权变更)对应户籍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初中“三年一学位”原则,即招生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小学阶段每6年、初中阶段每3年提供一个学位(合法养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对口入学,不符合此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有房(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3.对2020年我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人员、支援湖北医疗队(含驻渝部队医务人员)子女,根据相关政策,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审定并公布的名单,2020年为其提供一次性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惠政策。 4.城市建设中的拆迁安置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学位紧张区域学校,以满足“三对口”条件中户籍迁入的先后时间安排就读学校。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