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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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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1日讯 5月1日,深圳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光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 。公、民办小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5月14日-20日,公、民办初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5月15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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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流程(5月上旬启动)示意

光明区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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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标准,同一时间,同一系统申请。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14日9:00-5月20日17:30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15日9:00-5月21日17:30

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小一/初一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可填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一年级作为第一志愿的,视为直升,不计积分,优先录取);第二、三志愿为民办学校志愿,必须填报。(具体录取办法参见《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网上预报名期间,教育局将在学位申请网站每天公布截止到当天17:30(最后一天为当天上午11:30)时各学校报名数据,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含各类型报名具体人数)等信息。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填报学区内学校。

(二)招生学校进行申请材料初审

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5月21日-5月25日

公办、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5月22日-5月26日

招生学校在招生系统中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学校),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三)各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核(5月26日—7月12日)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校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四)家长、招生学校进行复核(7月13日-7月14日)

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7月14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五)学位安排及录取(7月下旬)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光明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进行录取。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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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2)租房: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9年的3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

(3)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4)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5)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6)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社保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7)居住信息登记:以上住房材料均不能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满一年(2019年3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3.请家长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二)适龄儿童为非深圳户籍

1.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特区居住证。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1)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入伙);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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