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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兰陵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头雁工程”的意见》(兰陵发﹝2020﹞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结合芦柞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镇公开选拔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及支部书记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全镇公开选拔7名村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助理) 二、公开选拔范围 镇机关在职在编机关事业人员(不含学校、医院在编人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等,现任村“两委”干部,“归雁”人才,“鸿雁”人才,公益岗位人员,退役军人,三青人才(青年干部、青年党员、青年人才),回乡创业大学毕业生,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等中共正式党员中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任职岗位 1、部分考选人员到村任支部书记; 2、部分考选人员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到村任支部书记助理。根据镇支部书记缺职情况,研究后再安排到缺职村任支部书记; 3、任职村范围包括:农村党支部书记缺职、机关干部兼职党支部书记的村庄。 四、公开选拔条件 选拔条件: 1.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适当放宽),特殊情况镇党委研究后可放宽; 2.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优先。 6.所涉及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受过司法机关治安或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或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 (5)经信访部门认定,组织或参与串联聚集上访的。 (6)因危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7)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搞宗族派性的;道德品行不端,严重违反村规民约、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 (8)上一届村党组织成员被免职、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近三年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9)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0)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未撤销的。 (11)2018年以来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损害生态环境正被立案调查或依法给予处罚的。 (12)身体状况差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3)在职在编机关干部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涉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 (14)有党内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不能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其他情形的。 五、选拔方式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2020年4月25日至30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到芦柞镇党建群团工作办公室(芦柞镇党委组织办)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1)、2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附件2)。报名人员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报名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用A4纸打(复)印。 (二)资格审查(2020年5月6日至7日) 镇党委负责协调组织、纪委监委、公安、卫健委等有关单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三)竞职答辩(2020年5月8日至9日) 镇党委组织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进行面试竞职答辩。竞职答辩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农村工作基本知识、综合分析、处理问题、现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竞职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答辩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竞职答辩成绩,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录用(2020年5月10日至11日) 由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综合竞职答辩占80分、考察成绩占20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任用问题的,统一办理任职手续。 以上工作步骤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 六、政治待遇和有关要求 任职支部书记政策待遇,按照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头雁工程”的意见》(兰陵发[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任职支部书记助理待遇,按照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头雁工程”的意见》(兰陵发﹝2020﹞3号)关于支部委员的规定执行。任期截止到下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任期内县委组织部将建立跟踪管理档案,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和履职评估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经党委会研究,对其免职。 本简章由芦柞镇党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0539-5365001 附件:1、芦柞镇面向全镇公开选拔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及支部书记助理报名表 2、芦柞镇2020年公开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及支部书记助理承诺书 中共芦柞镇委员会 2020年4月25日 原标题:芦柞镇关于公开选拔部分农村党支部书记及支部书记助理的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