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江西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8号)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的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要切实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赣招委字〔2017〕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各高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抢夺生源,严禁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高校招生机构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地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招考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各市、县(区)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等文件规定,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工作。 五、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稳慎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市、县(区)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组织保障,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和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全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确保我省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省属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等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改革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计划安排和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人员培训、模拟演练,切实做好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开展提前单独招生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等环节工作。 六、持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公共卫生疫情,高温、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特别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做好应急工作预案。要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要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控,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招生预警、信息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规范新闻报道,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为考生提供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 加强考试招生诚信教育。各地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广泛开展考风考纪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科学合理地做好学业和生涯规划。 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