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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公共科目: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问题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30
摘要:【导语】在军队文职考试中,军队文职公共科目是考试的一项内容,甘肃中公教育为考生们汇总了军队文职人员备考资料相关的复习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备

【导语】在军队文职考试中,军队文职公共科目是考试的一项内容,甘肃中公教育为考生们汇总了军队文职人员备考资料相关的复习内容,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考生备考军队文职考试。

2020军队文职基础知识备考

当前,电信诈骗案件依然处于高发状态。通过电信诈骗等案件的新闻同学们也会发现,有些时候电信诈骗当中的某些犯罪分子,他们可能是被头目利用,从而走上的犯罪道路。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深入学习一下共同犯罪当中的教唆犯。

一、知识点讲解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1)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

第二,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2)教唆犯的认定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笼统地定为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

(3)教唆犯的处罚

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理应从重处罚。

第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通常包括以下情况:被教唆的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的人虽然接受教唆,但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的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但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之罪的性质完全不同。在上述情况下,教唆行为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故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典型例题

(单选)关于教唆犯说法错误的是()

A.过失可能成立教唆犯

B.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

C.对于间接教唆也应按教唆犯处罚

D.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

【答案】A。解析: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故本题。

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认定问题是一个热点问题,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经常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察。希望此文章能帮到广大考生,加深对此知识点的理解,在考试中取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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