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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重磅!连云港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新鲜出炉~(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5-28
摘要:为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

  为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苏教基〔2019〕4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

  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是基础性的民生工程。规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关系到党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科学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规范办学(园)行为,有效净化教育生态,坚决遏制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入学(园)秩序,努力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有序、健康、高质发展。

  二、明确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管理机制。县区教育部门是履行招生入学(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招生入学(园)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在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前提下,各县区要依据义务教育年度规划目标,严格控制规模超大、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稳妥做好生源分流,指导和监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编班工作,确保所有学校起始年级无大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额。

  (二)免试就近。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自主招生。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逐步推开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切实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严禁已关闭和不符合临时看护点条件的“无证园”招生。

  县区教育部门应遵循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相一致原则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分布、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与规模和省办学标准要求等因素,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分或调整施教区范围。要切实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强化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统筹与计划指导,严禁民办学校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提前招收学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培训考级证明、荣誉证书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考试结果等作为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严禁公办学校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提前“掐尖”等方式违规招生,要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公平全纳。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一个不少”要求,确保常住户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要按照“两为主”要求,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国务院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帮扶和失学儿童劝返复学工作机制,确保留守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接纳特殊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园)。县区教育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联控联保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完善工作台账,切实提高控辍成效,确保义务教育“零辍学”。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县区要以书面形式将招生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四)信息公开。县区教育部门将施教区范围、招生工作方案报本县区政府审批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后,要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将招生计划、条件及相关要求等报所在县区教育部门审批后实施,并及时在校园网、校门口等公开张贴,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园)工作公开透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五)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分班结果必须公示。分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零择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一)招生对象。

  各幼儿园及中小学必须招收适龄的儿童少年入学(园)。入园的适龄幼儿必须年满:小班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4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5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入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借读生、复读生。

  (二)招生时间。

  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应于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时间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实际确定。8月31日前,各县区、中小学(幼儿园)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三)招生办法。

  1.幼儿园招生。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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