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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要明确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文件中的社会事务,指的是面对社会,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目标,直接或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或创造条件,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活动。随着时代发展,社会事务的内涵将会不断丰富。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如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不属于此类社会事务的范畴,此类活动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要坚决杜绝。 文件对社会事务的统筹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教师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影响教育教学主责主业的前提下,有责任有义务参与社会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社会事务中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应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二是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社会事务时,要充分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如有的地方在幼儿园开展扫黑除恶等活动,对幼儿进行标语教育及知识答题活动,脱离教学实际,增加教师负担。三是要防范“一刀切”的形式主义做法。开展社会事务时,要以实现教育效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 问:如何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答:一是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把各类报表填写入口关,精简内容和次数,统筹安排,坚决杜绝多头填报、重复填报。二是提升数据采集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通过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的采集和管理,明确管理方责任,努力做到一次采集,最大限度使用。三是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时,须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由教育部门部署开展。 问:如何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答:教育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的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文件明确规定了对教师培训活动的管理。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等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问题,有些培训走形式、走过场,内容脱离教育教学,缺乏针对性,浪费教师大量时间精力。因此,对于教育系统内部开展的培训,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在培训结果考核方面,对教师培训机构提出更高要求,注重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个维度观测教师的教学水平,不能一张卷子考所有人。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之外,认真研判,合理取消,合并同类,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问:如何确保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一是加强领导。教师减负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把审批和报备关口。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加强督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之中。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三是加强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有关部门和全社会进一步理解教育工作、关心中小学教师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