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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一批绿色制造先行区。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导向相结合、集中评价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绿色制造区域评价办法,实施以县(市、区)为对象的浙江省绿色制造区域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以年度全省绿色制造区域评价结果为依据,以工业增加值不低于百亿元、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三分之一、能耗和污染排放量未突破区域总量为基本要求,每年择优选择若干个县(市、区)确定为“浙江省绿色制造先行区”。 (五)提升绿色制造基础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绿色制造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能源审计、评估、检测、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节能诊断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咨询等服务。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供应商为各类主体提供绿色制造相关方案咨询、研发设计、集成应用、运营管理、管理服务等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政政策。各地要把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作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研究出台各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扶持政策,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方式和重点,提高精准性和及时性。围绕节能减排、工业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领域,分年度编制省级绿色制造重点项目计划,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扶持。 (二)发展绿色金融。以绿色金融支持制造业绿色发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绿色制造投融资机制,拓宽绿色制造融资渠道。加强产融对接,推进全省范围内金融机构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以及绿色制造重点项目等相关信息共享,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绿色贴息等金融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等大众传媒,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教育,为绿色制造营造良好的消费文化和社会氛围。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20日 (文章来源:浙江经信厅)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生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生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dana@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