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8中凯01 :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2020年付息公告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用于一带一路项目 ) 2020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18年 6月 11日公开发行的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0年 6月 11日开始支付自 2019年 6月 11日至 2020年 6月 1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国建材国际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 路项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 2、债券简称: 18中凯 01 3、债券代码: 14362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期限: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5.49%。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如发行 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 内前 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7、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 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起息日: 2018年 6月 1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年至 2023年每年的 6 月 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年至 2021年每年的 6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年 6月 11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年 6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的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年 6月 27日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交易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年 6月 11日至 2020年 6月 10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票面利率公告》,“18中凯 01” 的票面利率为 5.49%,每手“ 18中凯 01”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 54.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20年 6月 10日 2、除息日: 2020年 6月 11日 3、付息日: 2020年 6月 11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 2020年 6月 11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 5.49% 四、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 2020年 6月 10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中凯 01”公司债券持 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本年度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 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每手“ 18中凯 01”(面 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92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手“ 18中凯 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54.90元(含税)。 3、对于持有 “18中凯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年 11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000号中期大厦 27层 联系人:蒋光婴 电话号码: 021-52916280-3523 传真号码: 021-52914733 邮政编码: 200063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潘韦豪、闫嘉璇 联系电话: 010-60837679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 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