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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凯01 :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2020年付息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05
摘要:18中凯01 :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2020年付息公告

 
原标题:18中凯01 :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2020年付息公告

18中凯01 :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2020年付息公告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用于一带一路项目
)
2020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
2018年
6月
11日公开发行的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20年
6月
11日开始支付自
2019年
6月
11日至
2020年
6月
10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中国建材国际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
路项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


2、债券简称:
18中凯
01

3、债券代码:
143629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0亿元


5、债券期限: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5.49%。本期债券的

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年末,如发行

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


内前
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


7、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
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8、起息日:
2018年
6月
1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9年至
2023年每年的
6

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年至
2021年每年的
6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年
6月
11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年
6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的保证担保。



12、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年
6月
27日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交易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年
6月
11日至
2020年
6月
10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用于一带一路项目)票面利率公告》,“18中凯
01”

的票面利率为
5.49%,每手“
18中凯
01”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


54.9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
2020年
6月
10日
2、除息日:
2020年
6月
11日
3、付息日:
2020年
6月
11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
2020年
6月
11日
5、下一付息期利率:
5.49%

四、本期债券的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
2020年
6月
10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中凯
01”公司债券持
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


在本年度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
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
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
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每手“
18中凯
01”(面
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92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手“
18中凯
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54.90元(含税)。



3、对于持有
“18中凯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年
11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000号中期大厦
27层
联系人:蒋光婴
电话号码:
021-52916280-3523
传真号码:
021-52914733
邮政编码:
200063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赵宇驰、潘韦豪、闫嘉璇
联系电话:
010-60837679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
100026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
021-68870114
邮政编码:
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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