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天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自动放弃或审核未通过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批准,方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有关面试方案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将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另行公布,未经核准的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实施。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笔试成绩卷面分高者优先;如遇笔试成绩卷面分再相同,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核 对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必须报市人社局核准。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核准花名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2、本次公开考试所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第二轮补充招聘工作 经全省统一笔试、面试、考核聘用后,招聘岗位有空缺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全市统一向社会发布第二轮补充招聘岗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及时登陆省教育考试院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录入。补充招聘岗位为今年各市、县(区)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第一轮录用完成所余的岗位。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第一轮未被聘用的考生可根据发布的补充招聘岗位信息,填报1个岗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本方案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招聘工作。 十一、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取得,其中: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职位要求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0年3月15日前取得(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在2020年3月15日前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是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