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200 万 0.05% 200 万≤M<500 万 0.03% M≥500 万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200 万 0.5%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6 1.50% 7-364 0.1% 365-729 0.05% 730 及以上 0%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7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小于 7 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交易费率,请具体参照我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中债 3—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 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 2019 年 2 月 22 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 在“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4. 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 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投资业绩数据。 6. 在“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