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VOCs攻坚和NOx削减相协同。在抓好VOCs全行业全过程治理攻坚的同时,积极推进NOx协同减排。深化工业源污染深度治理,加快平和县和闽清县建陶业“煤改气”,实施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大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标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推进燃油(气)锅炉脱硝深度治理,推动各项精准治理减排项目有序开展。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管理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工程机械,积极推广港口码头岸电。 福建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详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部署,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纳入相关考核工作,强化调度机制,确保有序推进、落到实处;统筹做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等保障工作,加快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对各地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综合运用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二)注重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地方相关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提升改造、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等纳入项目储备库。把企业落实VOCs治理情况作为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管控企业纳入强制评价范畴,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做好结果应用。实施差别化管理,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黑白灰”管控名单,对不适应新形势的,要及时调整,动态更新。在日常执法监管、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形成正确导向。 (三)创新治理模式。加强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制约VOCs治理的瓶颈。探索按效付费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凹版印刷企业、加油站和储油库等探索治理单位负责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并获得溶剂(油气)回收等收益的治理模式,实现多方共赢。探索建立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可结合本地区产业特征,选择重点行业开展试点,待成熟后逐步推开。推进产业集群“绿岛”项目,泉州和莆田制鞋行业集中区,要积极推进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统一规范活性炭的环境管理;漳州和莆田家具行业集中区,要积极推进建设集中喷涂中心,以规模化运营促进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生态云平台功能,推进基于“一张图”的各类VOCs监测数据的深度融合、关联溯源,积极推动应用电力大数据“画像”助力精准治污。加快在三明、南平建设VOCs组分监测站点,进一步织密光化学监测网。福州、厦门要充分用好大气超级站的强大分析能力,深度挖掘光化学反应监测相关数据,提升支撑能力;泉州要加快大气超级站建设,推进省内中心城市大气超级站的组网。漳州、莆田要发挥热点网格智能监管的效应,建立健全针对VOCs的网格报警—查处整治—反馈提升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点穴式”精准打击的监管模式。积极推广分表计电的监管模式,强化对企业生产和排污行为的实时同步监控。 (五)推动全民共治。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普及臭氧污染防治、VOCs治理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倡导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及时推送各地VOCs治理重点亮点工作情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加大反面案例曝光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中石化、中石油、中化、中海油等油品零售企业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公众夜间加油和绿色出行,减少高温时段油气挥发;加油站和储油库的装、卸油作业优先选择在夜间进行。实行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公众监督。 附件: 1.各地臭氧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单 2.福建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首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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