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储粮集团福建分公司委托,中储粮网电子商务平台定于8月4日组织稻谷竞价采购专场,有意向的会员请登录“中储粮网”()点击首页菜单栏中的“粮油交易”选择专场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时间:2020年8月4日(星期二) 上午10:00 品 种:早籼稻 生产年限:2020年 数 量:1000吨 标的交收地: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接受的运输方式:散粮到库 具体交易数量、交收地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中储粮网”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本场报价递减幅度:2元/次 二、价格及质量标准约定 本次竞采交易的早籼稻价格为卖方运至买方指定库点的仓前车板的价格,价格类型:散粮到库价(详见竞价采购清单)。 本次竞采交易的早籼稻产地要求:江西、安徽(详见竞价采购清单)。 本次竞采交易的早籼稻质量要求:2020年产新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 1350-2009)三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脂肪酸值≤18mgKOH/100g,水分≤13.5%(水分13.6%-14.0%的,每超0.1%扣量0.15%,水分14%以上拒收),杂质≤1%,出糙率≥75%,谷外糙米≤2%,整精米率≥44%;无虫害、无霉变、无黄粒米、无污染。主要食品安全指标(DON镉、铅、汞、无机砷或总砷,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用标准,农药残留检测项目:敌敌畏、马拉硫磷、毒死蜱和三唑磷。(详见竞价采购清单)
早籼稻有关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双方对验货结果发生争议的,以福建中储粮粮油质监中心检验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严禁掺杂陈粮,如出现新陈粮混装,买方有权拒收。由于卖方延期交货,或由于粮食品质等原因,给买方造成超架空期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
同时,买方也可视情况解除合同,视同卖方违约。 中储粮网8月4日福建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清单 标的号 委托会员名称(计划库点) 实际储存地点 实际交收仓区 生产年限 品种 交收混合扦样等级 付款方式 价格类型 数量 (吨) 产地 交收地省份 交收地详细地址 交货时间(天) 包装物种类 水分% 杂质% 出糙率% 黄粒米% 谷外糙米% 整精米率% 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 食品安全指标 色泽、气味 实际交收库点日入库能力 (吨) 入库接收运输方式 买方库内地衡最大计量能力(吨) 合计 1000 FLDGC202008040001 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库内 2020 早籼稻 三等 先货后款,验收合格后,按入库进度分期分批支付货款。 散粮到库价 500 江西、安徽 福建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入园路 交货期22天,需在2020年8月25日前交货。 散装 ≤13.5 ≤1 ≥75.0 无 ≤2 ≥44.0 ≤18 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16)、<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中关于早籼稻谷的各项规定,必须检测项目:镉、铅、汞、无机砷,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敌敌畏、马拉硫磷、毒死蜱和三唑磷)。 正常 200 汽运到仓前 100 FLDGC202008040002 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 库内 2020 早籼稻 三等 散粮到库价 500 江西、安徽 福建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入园路 交货期22天,需在2020年8月25日前交货。 散装 200 汽运到仓前 100 备注: (1)质量标准:2020年产新粮,质量符合国标中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脂肪酸值≤18mg(KOH/干基)/(mg/100g),水分≤13.5%(水分13.6%-14.0%的,每超0.1%扣量0.15%,水分14%以上拒收),杂质≤1%,出糙率≥75%,谷外糙米≤2%,整精米率≥44%;无虫害、无霉变、无黄粒米、无污染。早籼稻有关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由卖方自行处理,双方对验货结果发生争议的,以福建中储粮粮油质监中心检验结果为准,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严禁掺杂陈粮,如出现新陈粮混装,买方有权拒收。 (2)食品安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DON镉、铅、汞、无机砷或总砷,黄曲霉毒素B1,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用标准,农药残留检测项目:敌敌畏、马拉硫磷、毒死蜱和三唑磷。 (3)资金结算:先货后款,买方按到货进度分批次进行验收,买方预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的货款,在合同数量全部入库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中央储备粮福州直属库有限公司只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5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如遇电力及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买方无法进行网上操作时,顺延付款期限。 (4)由于卖方延期交货,或由于粮食品质等原因,给买方造成超架空期的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同时,买方也可视情况解除合同,视同卖方违约。 (5)数量确认:数量确认以买方库内电子地磅计量为准。 中储粮网2020年8月4日福建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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