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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5
摘要: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20-07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事。2020年7月22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刘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6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对2016年公司向深圳市天聚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聚诚”)提供财务资助1,891.97万元、2017年公司向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源生”)提供财务资助6,200万元的事项进行追认。

  本次财务资助是公司基于业务合作为厦门源生和天聚诚提供的临时支持。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采取多种手段,要求被资助方尽早归还公司资金,保障公司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16年公司向深圳市天聚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聚诚”)提供财务资助1,891.97万元,2017年公司向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源生”)提供财务资助6,2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追认。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因无法取得天聚诚及厦门源生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能确定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本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公司向天聚诚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16年7月1日,公司与深圳市天聚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聚诚”)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总医院西北侧及金马花园用地旧改项目交由公司施工,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9,328.20万元。由于天聚诚在施工过程中资金周转需要,双方同日签订《业务支持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1,900万元临时支持(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1,891.97万元),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2017年3月,公司收回对天聚诚的财务资助人民币1,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天聚诚的财务资助尚未收回的款项账面余额为491.97万元。

  2、公司向厦门源生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17年4月11日,公司与厦门源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厦门源生将其拥有的厦门市地标性建筑厦门国际中心项目的商业及写字楼装修工程整体交由公司施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56万平米,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7亿元。当时,厦门国际中心项目土建已经封顶,玻璃幕墙已经完成90%左右,项目即将进入室内装修施工阶段。由于厦门源生在施工过程中资金周转需要,2017年4月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6,200万元临时支持,期限为六个月,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10月9日,年利率为10%。公司为厦门源生提供临时支持时,双方同时约定由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京朋”)和李柄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李柄江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与福建省三明力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明”)签订一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李柄江、福建三明分别质押持有的福建京朋40%股权及派生权益、1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借款担保,并均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其后,厦门源生未能如期归还相关款项,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出起诉,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厦门国际中心项目用地(土地房屋登记卡号:厦地房证字第地00011395号,地籍号4000161610014)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冻结厦门源生的银行账户、冻结福建京朋及李柄江对外持有的股权等财产。深圳中院已立案受理,并依公司申请裁定轮候查封、(轮候)冻结厦门源生、福建京朋、李柄江名下的财产。

  2018年10月8日,深圳中院作出(2017)粤03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厦门源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6,200万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6,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7年4月12日起计至2017年10月21日,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7年10月22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②福建京朋、李柄江向对厦门源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厦门源生追偿;③若厦门源生未能按上述判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可对李柄江持有的福建京朋40%股权、福建三明持有的福建京朋10%股权行使质权,并有权从处置质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④案件受理费375,807.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20元,共计381,327.78元,由厦门源生负担380,165.13元,福建京朋、李柄江、福建三明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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