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需要强制力保障,但如果能运用人性关怀的方式感化被执行人,往往容易获得出其不意的效果。厦门中院在执行实践中除常规性采取查封、拘留、搜查、腾退等“硬”手段外,十分注重执行措施从单一强制性转向法理情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劝导、教育、感化等“软”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自动履行,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林某军是厦门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全市法院涉案149件,负债金额超过1.3亿元,被称为“亿元‘老赖’”。林某军常年躲避执行,法院多次拘留未果。在某一天获得其准确情报后,厦门中院特意组织一次执行。然而,干警来到其家门口时却停下了步伐。原来执行人员了解到林某军有一个还在上小学的女儿与其同住,为避免强制执行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影响,一名干警先行上楼察看情况,在了解到其女儿已在放学回家路上时,执行人员决定暂不行动,并安排其家属将女孩带离现场后再做搜查。面对如此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被执行人深受触动,主动配合清偿欠款,最终该案以执行和解结案。 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在今年初针对年近七旬的被执行人庄某的执行过程中,即便法院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庄某始终拒不腾退房产。考虑到其年事已高,法院采取劝导为主、震慑为辅的策略,在掌握其家庭婚姻情况后,选择从亲情角度感化被执行人,并协调申请执行人为其支付8年租金,解决后顾之忧,最终促成庄某承诺主动搬离被执行房产。(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陈 鸣 蔡远涛 赵露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