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0-073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发生变更,结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吉客印”)少数股东来宾市鹤超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来宾鹤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来宾鹤超所持厦门吉客印7%股权。交易完成后,厦门吉客印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下午14时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0-074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 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22,59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2020年6月9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22,593,699股增至378,409,288股,注册资本由222,593,699万元增至378,409,288万元。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数量发生变更,结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03证券简称:吉宏股份公告编号:2020-075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吉客印”)少数股东来宾市鹤超商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来宾鹤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来宾鹤超所持厦门吉客印7%股权。交易完成后,厦门吉客印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来宾市鹤超商贸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2YF2XH83 执行事务合伙人:郜耿志 注册地址:来宾市荣和路2号来宾市华侨创业大厦主楼901号9楼909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期限:2017年07月2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钟表眼镜、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针纺织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照相器材、文体用品、健身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劳保用品、办公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股权结构:自然人邹荣华,出资356.4万元,持股比例99%,自然人郜耿志,出资3.6万元,持股比例1%。 来宾鹤超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2YFB7X81 3、法定代表人:庄浩 4、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3号翔云楼310单元B066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营业期限:2017-08-01至2067-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