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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12
摘要: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厦门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厦门理工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

  第十八条厦门理工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文理类的专业录取时设定3分的专业志愿级差(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调配。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校根据录取情况调剂至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厦门理工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招生

  一、成绩的认定。报考厦门理工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厦门理工学院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的省份采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二、设计学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三、表演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合格,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顺序排序(综合改革省份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厦门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70%且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按《厦门理工学院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一、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类专业:54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四、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含“3+1”培养模式、“4+0”培养模式):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视情况可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的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七、在厦门理工学院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一、厦门理工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二、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

  一、厦门理工学院设有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厦门理工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即学校拨出专款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到校报到所用路费和学期初的基本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于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助学基金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管理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厦门理工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一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习年限。学生的学习年限以专业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的在校具有学籍的时间即总修业年限为本专业基本学制(一般本科专业为四年)加两年。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分阶段完成学业,其总修业年限在其专业弹性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两年。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厦门理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厦理工教﹝2020﹞7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由厦门理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厦门理工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学校微信公众号:厦理工e起来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

  招生办电话:0592-6291678

  招生办传真:0592-6291618

  招生办邮箱:zsb@xmut.edu.cn

  监督电话:0592-6291819

  纪委纪检监察举报投诉邮箱:jwjs@xmut.edu.cn

  第三十三条 厦门理工学院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厦门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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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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