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厦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12
摘要:厦门华厦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六、2020年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及学校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退费办法(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奖助项目共32项,每年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项经费,覆盖面已达在校生总数的29%。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奖学金。
1.奖学金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奖学金等为补充。校内奖学金包括“专业奖学金”、“洪涛奖学金”、“蔡望怀奖学金”、“常勋奖学金”、“蔡望怀锐进奖学金”等14种奖学金。
2.助学金体系: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现有的校内各项助学金为积极补充。校内助学金包括“洪涛助学金”、“常勋助学金”、“蔡望怀助学金”、“郑学檬助学金”等18种助学金。
3.减免学费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直接从学费中给予减免。
4.缓交学费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
5.勤工(公)助学资助体系: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提取100余万元,“114号百呼叫中心”提供资金10万元,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学校《学生勤工(公)助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6.贫困学生就业及其他临时性补助:在新生入学、寒暑假往返学校、毕业生就业等时期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发放临时补助。
八、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
微信公众号:xmhxxy1993
招生咨询电话: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询QQ号:1353585377、781051971、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询微信号:hxzsb01、hxzsb02
招生投诉电话:0592-6276201
九、本章程由厦门华厦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华厦学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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