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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厦门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公告(2131人)(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3-11
摘要: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确认;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确认。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网上查询确认的,经市、区教育局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教育局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或查询确认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网上查询确认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府[2009]170号),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八)除教师资格证外,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0年3月22日,含3月22日)。

(九)本市户籍指2020年3月22日(含3月22日)前户籍已迁入本市(时间以户口本办理时间为准),不含在本市的各类院校学生集体户口。因升学把户籍迁入高校集体户口的原本市户籍考生视为本市户籍。

(十)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十一)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三)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将通过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电话咨询时段为3月11日—3月22日法定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办公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区行政中心4楼430室);

集美区教育局:6258852(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主楼T435);

海沧区教育局:6053660(办公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一号滨湖大厦七楼3702室);

同安区教育局:7315697(办公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南门里39号);

翔安区教育局:7889103(办公地点: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翔安投资大厦10楼1017组宣科);

厦门市教育局:2667722(办公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四)监督电话:2135775。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

查看附件:

1. 2020-2021学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2. 2020-2021学年小学教师招聘计划

3. 2020-2021学年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招聘计划

4. 2020-2021学年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计划

5. 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报考相应学科专业范围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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