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名平台: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考“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的考生,在“新任招聘”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的考生,在“委托考试”类型中选报相应岗位。 4.报名须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3)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4)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市、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3月 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22日17:30前通过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具体准考证打印时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收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