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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开庭时讲述,当时陈贵平将陈水兴扶到崇泰寺东侧墙边,将陈水兴裹上棉被,又在棉被上浇上汽油。准备完毕后,陈水兴拿出打火机让陈贵平帮助点火,陈贵平于心不忍并要求陈水兴等其离开后再自行点火自焚。后陈贵平带上汽油桶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 回到寺内,心力交瘁的陈贵平打了个盹儿。将近5时许,他估摸父亲已经去世,起来上了一炷香。事后,在徒弟李婉的追问下,陈贵平讲述了他父亲自焚经过。李婉当时觉得陈贵平的做法不对,也没有意识到是犯罪行为。 当天下午,陈贵平赶到隔壁顺昌县合掌岩西安寺,将父亲的生辰八字告诉他的师父,为陈水兴超度了三天三夜。之后,由于身患痔疮和颈椎病,他留在顺昌县看病理疗,平时待在西安寺内。 过了将近半个月,陈贵平在徒弟李婉的陪伴下回到南华寺,将父亲的遗物收拾出来烧掉,并去崇泰寺看了一下父亲的尸骨。当时李婉劝他为父亲收拾遗骸,他表示身体条件不允许,暂时不收拾,又回到了西安寺。如今,崇泰寺东墙外还有燃烧的黑色痕迹。 6月11日,隔壁村曹坑村一位村民到崇泰寺附近采摘杨梅,发现寺庙外墙壁处有焚烧的人体尸骨,就报了警。崇泰寺属于曹坑村,村民对此十分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崇泰寺荒废,但菩萨未倒,陈贵平的行为让他们更无法前去上香。 经走访勘查,将乐县民警将陈贵平作为核查对象,6月22日,民警在西安寺找到陈贵平,经现场询问后陈贵平当场承认自己的行为。 西安寺僧人证实陈贵平曾在寺内生活一段时间,事发后陈贵平非常痛苦,一度想自杀。他在给李婉的信中写道,“福报浅业障深,太惭愧,对不起弟子们。”
▲11月21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庭审直播截图。 公诉人当庭建议给予缓刑 2019年11月21日上午9时,将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贵平故意杀人案。他的徒弟李婉和几名信众前去旁听,误以为当天他能回去,还有一些信众在寺庙做饭等他。案发后,半岭村48名村民签署了联名信,请求从轻处理陈贵平,他们认为陈贵平一时糊涂,犯了错误。 出庭公诉人廖加川表示,陈贵平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人将陈贵平的行为分成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是陈贵平提议及实施帮助阶段。这个阶段,陈贵平应当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父亲陈水兴不堪病痛折磨表明自杀的念头,并跪求陈贵平帮助结束生命。陈贵平在陈水兴的请求下不但没有劝阻,反而向其提议自杀的方式、地点,并帮助其用摩托车运载、铺被子等方式为被害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公诉人认为,由此可见陈贵平主观上是明知父亲有强烈的自杀倾向,在自身认知控制范围内,已经或者应当认识到自己的一系列帮助行为会直接导致被害人直接死亡的一个后果。客观上仍为陈水兴自焚实施了一系列帮助行为,并交代陈水兴待其离开后再自行点火,客观上进一步增强了陈水兴自焚的决议,最终导致陈水兴基于陈贵平提供的帮助行为自焚死亡。 第二阶段是,陈贵平帮助行为完成后既未点火,也未实施任何救助措施径直离开的阶段。公诉人认为,陈贵平这一阶段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基于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道德,陈贵平对陈水兴具有救助义务。法律规定父子之间具有扶养责任,陈贵平作为陈水兴的亲生儿子,在其提出自杀的情况下,不但没有阻止,反而积极适时地帮助,三更半夜并将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陈水兴抛弃在荒无人烟的寺庙,必然会造成陈水兴自焚或者无人照顾饥寒死亡的这种后果,违反父子之间互相救助的义务。 一位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透露,在量刑情节上,将乐县检察院也多方考虑,也担心此案会间接助长“久病床前无孝子”的不良思想。不过,考虑到陈贵平有自首情节,并且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和社会上恶性大的故意杀人有所区别,社会危害性较轻,出庭公诉人建议法院对陈贵平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 在庭审中,公诉人念到案发过程时,陈贵平面部抽动,几乎要落泪,但忍住了。最后陈述时,他表示自己对于检方的指控都无异议,最大的感触是,“自己是个法盲,对于法律常识一无所知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准备这么久,其实我精神上是非常难受的,如果知道这个行为的严重性,我肯定不会这么做。” 关于此案,新京报记者联系将乐县公检法机关,对方均表示现阶段不便接受采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