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引聘计划数,每场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报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考核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市人事行政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本公告招聘岗位人数公开引聘完成后,相应岗位不再接受报名,学校将不定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学校网站。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2019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引进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2019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引进非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3.《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办法》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