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初审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和报名相关证件(有上传到招聘平台的相关附件)原件到报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具体详见黎明职业大学网站(网址:)上的考试安排公告。 四、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校商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教师岗位有安排实践技能操作环节的,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从实践技能操作成绩高到低进入试讲环节;辅导员岗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实验管理员岗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从实践技能操作成绩高到低进入试讲环节;其他专技岗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到低进入面试环节。若出现同分,一并进入面试或试讲环节。 (一)考试办法1.专任教师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专业测试为:实践技能操作+试讲。实践技能操作在试讲环节之前进行,内容为各教师岗位专业相关的技能操作。试讲教材选用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由学校指定并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用1小时的时间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2.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理论等;高校辅导员工作实务、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知识。面试主要内容为辅导员相关工作实务,重点对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 3.实验管理员以及实验教师岗位: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形式进行。专业测试为:实践技能操作+试讲。实践技能操作在试讲环节之前进行,内容为岗位专业相关的技能操作。试讲教材选用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由学校指定并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用1小时的时间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4.其他专技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理论等;行政职业能力。面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能力方面。 5.在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试讲或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实践技能操作或笔试成绩高到低进入试讲或面试之前,将组织开展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纳入成绩计算,作为参考依据。各岗位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所占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具体详见各岗位考试方案。 (二)考试时间 时间待定,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上()进行公告。 (三)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为止,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百分制),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及考察对象。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面试(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面试(试讲)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题,以加试成绩确定名次。成绩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的人员招聘系统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笔试加分办理 笔试加分手续办理与报名同时进行。请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并于笔试开始前提交相关证明原件进行审核。笔试成绩等于笔试原始成绩加上加分分数。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黎明职业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逾期未申请复检视为放弃。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未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