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及聘用对象。 全省统一笔试,笔试时间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原始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原始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洛江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应在合格线上),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考生可报考1个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开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已被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达合格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原始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原始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提供材料。现场资格复审时候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在职教师还应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不得擅自弃权。 (二)考察 洛江区教育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和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