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基本情况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的通知》,公布6起生态执法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均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违法类型既有超标排污案件,又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执法主体既有生态环境部门独立查处,又有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联合办案;处罚种类既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有刑事判决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通知》指出,被表扬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中,不断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服务意识,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及时总结执法工作经验,为其他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树立了榜样。《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办案单位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实践。生态环境部将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6个办案单位典型做法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重庆市某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过程中,全面调取监测报告、原始档案记录等材料;结合采样、接样和分析人员陈述,查实了该机构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对该机构和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并将违法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办理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过程中,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巡查、自动监测数据比对等方式,锁定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实现了远程执法、精准执法。 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某环保科技公司向常州锡溧漕河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过程中,通过无人机航拍技术,获取相关排污口及河道水质成像数据,通过航拍图片精准编制河道水系、污染物状况分布图,为公安机关侦办工作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持。 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在办理张某等人跨区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过程中,实行与公安机关“同时调查、同时取证、同时分析”办案制度,并召开“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席会议,确保了案件顺利侦办。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泉州市内坑镇某土炼油加工点污染环境案过程中,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 甘肃省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在办理民勤县某单位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案过程中,克服基层执法队伍基础条件差、能力弱等困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该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一、重庆市某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发现重庆某环保公司存档的部分原始监测数据档案记录涉嫌弄虚作假行为,为此,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指派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9年3月,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南岸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对该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发现该公司受某县水务局委托,于2018年5月22日和23日对当地26个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及其原始档案记录、相关采样、接样和分析人员陈述及调取的其租用车辆高速公路记录,该公司相关监测行为及出具的两份监测报告,存在伪造监测时间、伪造监测数据等情形,构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规定。经集体审议,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对其给予15万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给予3万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还将该公司的违法情况向负责其资质管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二、四川省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2019年3月,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视频监控值守人员调取凉山州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视频时发现,3月1日以来,该厂每天夜间排放含有大量泡沫的污水,但自动监测数据显示,COD值在45mg/L-50mg/L之间小幅波动、氨氮恒定为2.5mg/L。经分析,该企业涉嫌夜间偷排高浓度废水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3月13日20时许,执法人员对该厂开展针对性夜间突击检查,发现该厂总排口COD、氨氮、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取样软管插在人为放置的塑料瓶中,干扰仪器正常采样。同时,还存在将清水注入沉淀池,稀释外排废水的行为。经对总排口出水采样监测,该厂外排废水COD超标6.52倍,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经进一步调查,该案中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实施者是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单位的运维人员,其对替代样做了精心伪装,用试剂瓶盛装替代样并贴上试剂标签,从外观和数据上看均与正常设备一致,造假手法隐蔽,查处难度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依法对该企业处以罚款80万,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拟对该公司环保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公司人员提起公诉。 三、江苏省某环保科技公司向常州锡溧漕河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 2018年10月起,江苏省常州市武宜运河钟溪大桥及锡溧漕河分庄桥、东尖桥和漕桥河漕桥、百渎港等断面总磷指标出现11次异常波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执法、监测人员及沿线乡镇,成立多个排查组,在相关河道沿线500米范围内,采用无人机空中巡查、船艇水上排查和陆地沿线排查“水陆空”并行、昼夜结合的方式展开全方位、拉网式的立体排查,并多次与公安、水利、海事部门分析研判,采取联防联控措施。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挂图作战”,运用无人机对锡溧漕河及两侧沿岸500米范围进行全程拍摄,获取相关排污口、支流支浜及河道水质成像数据,精准编制河道水系、污染物状况分布图。无人机共起飞80多架次,航拍图片5200张,制作图像面积达15平方千米。同时,执法人员分成9组,对武宜运河沿线、锡溧漕河沿线、京杭大运河沿线500米范围内所有排污单位、支流、支浜、池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展开拉网式全面排查,共排查支流支浜96条,沿线排污单位268家。常州市环境监测机构加密布点手工监测,共采集样品1260多个,对主要支流、支浜、断面进行连续反复采样,并将检测设备、仪器等搬至现场,设立临时实验室,做到即采即测。在锡溧漕河天井桥、蒋庄大桥、华渡桥和西杨墅桥新建4座总磷水质自动监测站,与已建的安桥、东尖、戴溪、分庄和钟溪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构成严密的水质监测网络。常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和多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现了总磷异常波动的疑点和规律,初步判断为船只倾倒污染物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