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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在南平】南平市出台促进南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5
摘要:23.支持在南台资企业上市,在南台资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新三板”挂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或上市挂牌后实现再融资的,在《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项奖励标准的基础上,

  23.支持在南台资企业上市,在南台资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新三板”挂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或上市挂牌后实现再融资的,在《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项奖励标准的基础上,由受益地财政再给予100%的提高奖励。对企业因上市股改而补缴的税收,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给予补助。

  24.台资农业企业、台胞个体工商户可按省、市农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农业保险,享受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台商投资的农业设施、农作物等可列入保险范围。

  25.台湾大学生来南自主创业的,优先入驻相关创业园区、工业平台、特色小镇,享受属地各类扶持政策。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胞(借款合伙人或组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胞(个人),可申请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6.鼓励台湾投资机构在南平设立南台合作产业投资基金,基金40%以上投向在南平的台资企业,包括台湾企业来南平设立分公司、台湾创业团队来南平创办企业、台资参与南平企业股权重组等。

  四、实施台湾人才来南计划

  27.积极协助台湾高层次人才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入选团队(个人)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未入选上述人才计划的,新到南平的台湾全职专家,按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的25%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高发放5年,补贴标准不超过20万元/年(符合省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提高到每年30万元)。对符合柔性引进条件的台湾专家,按用人单位支付薪酬的20%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高发放3年,补贴标准不超过20万元/年。将台湾专家纳入市优秀人才、政府津贴、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大师等市级人才评选项目。

  28.实施特聘台湾专业人才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国有企业按程序聘用台湾专业人才。薪酬可参照台湾薪金标准双方约定,符合闽委发〔2016〕21号文件规定的特殊人才,可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但不纳入当年年度工资总额。对接台湾优势产业(行业)在市、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国有企业、医疗教育机构等单位特设台湾专家岗位,实行聘任制管理,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年薪10—60万元,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年薪上限限制。

  29.鼓励台湾医师、教师到南平医院、高校工作,实行协议工资制度,单独核增用人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对在南平连续工作满5年且每年服务时间均在3个月以上,具有相当于大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60平方米人才房奖励或30万元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大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80平方米人才房奖励或40万元购房补助。

  30.对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台资企业,给予建站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企业招收进站开展科研项目工作的在站博士,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31.强化台湾人才居家生活保障。新引进的台湾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按人才层次给予每月500—1500元的住房补贴;在南平市服务满5年的,参照《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中人才奖励房标准,给予60—120平方米人才房奖励或30—60万元购房补助。台湾专家、特聘台湾专业人才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青年人才,同等享受南平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入(转)学等待遇。

  32.扩大台胞报考南平市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范围。台胞具备下列学历(位),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简章规定的,可以参加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1)在大陆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位);

  (2)取得台湾地区本科及以上学位;

  (3)取得国外及港澳地区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五、促进台胞来南就业创业

  33.鼓励台湾青年来南平就业。对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认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 45周岁,新到南平市就业的台湾青年,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5年内,每年按本科(助理工程师、取得高级工资格)每人2万元、硕士(工程师、取得技师资格)每人3万元、博士(高级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资格)每人5万元发放交通生活补贴。凡台湾地区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来南平就业的,同等享受南平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

  34.支持台湾青年来南平实习实训。对承接台湾青年来南平实习实训且时间连续不低于15天的单位,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同级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市财政承担50%)。

  35.加大创业项目扶持。经评审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各县(市、区)可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受益地财政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经评审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和重点创业项目,受益地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创业扶持奖励。

  36.支持人力资源机构社会团体引荐台湾青年来南创业就业。对累计引进3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湾青年6人(含)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引荐奖励;对累计引进5家以上(含)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台湾青年10人(含)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示范基地,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引荐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市财政按上级补助金额50%追加奖励。

  37.支持台湾同胞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台湾同胞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可以在南开展执业服务。

  38.对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台湾青年设立的投资规模较小的公司及个体户,经评估可对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或经营场所,由受益地财政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同地段租金50%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企业税收地方贡献所得部分。

  39.支持建设台湾青年文创孵化基地。在规划内可利用的老建筑、旧仓库、特色街区等改造建设文创孵化基地,经审定的,可享受以下优惠:

  (1)由南平市或地方政府投入基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可同时容纳30家以上创业团队,水电暖、通讯设备齐全,有完善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的创客空间。孵化基地投入运营后,根据实际运营效果,给予20—50万元运营服务和基地活动费用补助。

  (2)选择有实力的台湾文创企业负责基地运营,给予5年培育期,培育期间免收场地租金,前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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