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与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自2020年7月2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现特公告借款人及各担保人,要求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南平龙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23日 下表公告清单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