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困扰龙岩中心城区危房户的拆迁安置问题有望得到妥善解决。6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暂行办法》,提出对中心城市危房拆迁采取就近安置政策。 办法规定,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已确认为合法产权,并经有权机关鉴定的C、D级危险私有房屋,或经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的,根据个人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可纳入就近由市、区两级政府实施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危房户安置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危房户经有权机关批准同意纳入就近项目拆迁安置对象后,享受同时期、同区位项目拆迁安置户同等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按顺序号选房。 危房拆迁安置,由危房户向市建设局提出安置书面申请,填写《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建审查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市(区)规划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出具危房改建审查意见证明;市建设局负责对危房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委托市建设局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新罗区政府召开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危房安置户和安置业主。安置业主必须接受安置要求。危房安置户与安置业主根据《龙岩中心城市危房拆迁安置申请审批表》审批意见,在腾房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安置业主对危房进行拆除,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