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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09
摘要:执法也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保障。市、区城管部门组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队伍,加强对分类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物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处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从严顶格处罚直至清退出福州市场;对

执法也为生活垃圾分类提供了保障。市、区城管部门组建垃圾分类专项执法队伍,加强对分类企业、收运企业、处置企业、物业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处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从严顶格处罚直至清退出福州市场;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单位处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一律媒体曝光,依法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

市城管委授予各类垃圾服务企业相应权限,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垃圾,垃圾分类企业有权拒绝接收、收运企业有权拒绝收运、处置企业有权拒绝进场处置。

在“严格执法、人人守责”的基础上,我市还将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诉必回。市民如果发现不分类行为,可以通过24小时举报电话、福州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12345平台、e福州APP等渠道进行举报。我市将建立重要线索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企事业单位、商家等不分类行为经查实的,给予100元/次奖励;举报物业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200元/次奖励;举报分类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500元/次奖励;举报收运、处置企业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给予1000元/次奖励。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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