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5月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1日起,我市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并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根据省里部署,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费率维持8%不变。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原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0.5%、职工0.5%);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与单位浮动相结合的费率制度,我市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一至八类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2018年5月1日起费率下调50%,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