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5个大中城市中,2018年房价收入比最高的城市是深圳,最低的是长沙。与2017年相比,27个城市房价收入比上升,8个城市下降。其中,房价收入比上升较快的城市有福州、厦门、南京、昆明、贵阳、呼和浩特、西安、深圳等,分别上升2.4、2.2、1.9、1.9、1.8、1.7、1.7、1.6个点。房价收入比下降较多的城市有郑州、南宁、南昌、兰州等城市,分别下降0.8、0.5、0.5、0.3个点。 四、基本结论:八成多城市房价收入比小于8,区域和城市间的房价收入比对比应谨慎,居民收入和房价涨幅相协调是关键 第一,当前我国房价收入比整体处于中等偏下部位,但近几年房价收入比上升明显,与2014年最低点相比,2018年房价收入比累计上升0.69个点,未来房地产调控任务和金融防风险的压力仍然较大。 第二,不同省份和不同城市间房价收入比差别较大,但由于影响因素较多,不宜进行简单对比,必须要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关系。但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住房价格合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同一地区或城市的不同年份之间,其走势变化意义重大。 第三,分城市看,我国超过八成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8以下,调控压力基本不大,剩余不到两成的房价收入比高于8,是房地产调控的重点。但对于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要具体对待,因城施策,既注重限制性调控手段的快速有效性,又注重基础制度和经济手机的慢调控,稳定预期,稳定市场。 第四,居民收入和平均房价作为影响房价收入比变化的最核心因素,二者的涨幅大小决定着房价收入比的变化方向。保持房价收入比相对稳定或者稳步下行的关键在于保持居民收入的增幅大于房价的平均涨幅,保持二者的协调发展。 (执笔:高聚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