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进行今年内第二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调整。根据最新标准,一类标准镇街从17个减少到13个。另外,从价格标准来看,一类价格标准上调幅度最大,达到了1765元/平方米。东莞市住建局特别强调,年内第二次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例行调整,对普通购房者并无实质性影响。 一类价格标准上调1765元/平方米 本次调整以2019年上半年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的网签销售数据为依据,调整后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调整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划分为三类。一类标准包括长安、南城、松山湖等13个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26483元/平方米(含);二类标准包括石排、道滘、黄江等17个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19535元/平方米(含);三类标准包括横沥、桥头、谢岗3个镇街,价格标准为低于15309元/平方米(含)。 与2019年4月执行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相比,调整后一类标准镇街从17个减少至13个,其中企石、道滘、黄江等5镇从一类下调为二类,沙田则从二类调整到一类。从价格标准来看,一类价格标准上调幅度最大,达到1765元/平方米。 市住建局: 标准调整与楼市调控政策无关 东莞市住建局强调,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与楼市调控政策无关,且不会影响到购房者契税缴纳情况。 据介绍,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也就是说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影响。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房及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预征率方面,普通住房为2%,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为3%,土增税核定率方面,普通住房不低于5%,其他商品房(含非普通住房)不低于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