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细则》,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详情。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济建发〔2020〕47号)要求,制定了《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热力工程标后评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初步评估细则 2.招标人评估细则 3.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评估细则 4.投标人评估细则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结果的评估细则 6.招投标监督人员的评估细则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附件1初步评估细则 一、招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二、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其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配置是否合理; 三、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出具评标报告,对废标及其理由说明、中标候选人推荐等重要 项是否均有记录,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招投标活动是否存在严重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以及对评标结果存在重大影响的情形。 未能全部通过以上评估内容的项目,标后评估委员会应对项目标后评估做出“不合格”的评估意见。 对未能通过第三、四项评估内容的,标后评估委员会还应当对项目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合格”的评估意见。 附件2 招标人评估细则 标后评估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招标人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意见: 一、招标人是否存在泄露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等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招标人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或其他成果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或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中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行为; 三、招标人是否存在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的行为; 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是否存在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 六、招标人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七、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是否存在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明示或暗示中标意向、与评标专家串通、非法干预、试图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行为; 八、招标人是否存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的异议给予合理答复的行为。 招标人具有上述第 一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评估意见为“不合格”;招标人具有第八、九项之一的,评估意见为“基本合格”。 附件3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评估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评估总分为D(0≤D≤100分),包括行为规范性、专业水平、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等内容。经标后评估委员会综合打分后,汇总分析,做出评估意见。一、标后评估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下列行为进行综合评定,存在下列行为的,从满分100分中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一)是否存在协助招标人将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 (二)是否存在未按招标投标法定程序或法定时间进行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分,代理机构5分) (三)是否存在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 (四)是否存在泄漏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等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50分,代理机构20分) (五)是否存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明招暗定、向投标人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0分,代理机构100分)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在资格审查阶段故意刁难、劝退潜在投标人的;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投标的;(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 (七)是否存在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八)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九)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手段,拒绝或限制投标人自愿选择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险保函、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履约担保)的;(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分,代理机构5分)(十)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在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不按范文(本)格式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情形;(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十一)是否存在明知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向招标监管机构报告的情形;(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十二)拟定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条款;(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25分,代理机构10分)(十三)是否存在在招标活动中组织混乱,服务态度差,对招标投标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0分,代理机构100分)(十四)是否存在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差错、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含因工作失误造成评标结果错误,导致重新招标);(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0分,代理机构100分)(十五)是否存在未按法定时间和程序,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或答非所问,故意规避问题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分,代理机构5分)(十六)是否存在高价出售招标文件(非电子招投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分,代理机构5分)(十七)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分,代理机构5分)(十八)是否存在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交标后评估资料的行为;(扣分标准:项目负责人10分,代理机构5分) 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具有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所列扣分标准分别扣分,扣完为止。 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综合评估分后,标后评估委员会应当按照以下标准给出评估意见: (一)当D≥85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意见为“合格”; (二)当85>D≥70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意见为“基本合格”; (三)当D<70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意见为“不合格”。 标后评估委员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评估意见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附件4投标人评估细则,标后评估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作出评估: 一、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许可范围参加投标、借用资质证书或以他人名义投等行为; 二、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他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等私下接触或串标、围标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提供虚假证件、虚假业绩、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价格竞标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中标后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企业公示的业绩或项目班子业绩,电子文档不能正常打开的,或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了符合条件的企业业绩或项目班子业绩,但在开标期间不提供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处以上错误一致,又无合理理由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在投标文件中,同一段落或不同段落,用重复性文字开头或结尾的,或者内容中存在3处以上重复性文字且与段落语境不协调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投标人具有第 一、二、三、四、七、九项行为之一的,评估意见为“不合格”;投标人具有第五、六、八项行为之一的,评估意见为“基本合格”。 标后评估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估意见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出其存在的问题,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进行信用管理的参考依据。 附件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结果的评估细则 标后评估委员会对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结果合理性和评标行为规范性、专业综合能力进行量化打分,汇总分析,做出评估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