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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三年行动计划(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06
摘要:2021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覆盖率明显提高,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街道(乡镇)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取得突破

2021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覆盖率明显提高,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街道(乡镇)指导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取得突破,物业行业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2022年,全面建成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街道(乡镇)、社区管理力量和能力全面增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党的组织实现广泛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1.市级加强统筹协调。全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统筹协调《条例》落实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加强物业管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城市工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以及各区委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各区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把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相应综合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组织街道(乡镇)、社区统筹推进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并加强检查考核;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

3.街道(乡镇)落实主体责任。街道(乡镇)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结合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优化力量配置,统筹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覆盖率;充分利用“吹哨报到”工作机制,做好“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4.社区抓好具体落实。社区党组织引导建立议事协商机制,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居民代表等定期开展议事协商,推动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协助街道(乡镇)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评;积极引导业主自治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运作。

(二)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覆盖率

5.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要积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业主参与管理小区公共事务,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提高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重点做好商品房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2020年底前新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2000个以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达到30%以上,2021年达到70%以上,2022年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6.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街道(乡镇)、社区要推动召开业主大会,引导小区居民通过民主决策,共同决定从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专项服务、委托其他物业管理人进行管理等多种形式中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形式,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2020年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1年达到70%以上,2022年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7.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率。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要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和安全管理,率先把党组织建起来。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时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2020年,在党的工作全覆盖基础上,实现党的组织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21年达到70%以上,2022年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

(三)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

8.完善配套政策。结合《条例》实施和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加快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物业服务项目交接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履约考评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逐步形成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

9.健全标准规范。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收支公示规则等,修订《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建立规则统一、要求明确、公开透明、具有可操作性的物业服务管理标准。制定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规范参与物业服务各方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

(四)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10.培育市场环境。研究制定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多样化、多元化经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发展智慧物业。建立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激励机制,支持其承担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1.加强市场监管。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履约考评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分类奖惩制度。搭建物业服务招投标平台,完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退出管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持续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乱象整治,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各区委区政府)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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