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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差错超5亿,聚光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23
摘要:原标题:资本动态| 净资产差错超5亿, 聚光科技 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020年6月9日,因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对投资性房地产采取的计量模式不当,聚光科技2019年半年度末、三季度末的净资产出现

原标题:资本动态| 净资产差错超5亿,聚光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2020年6月9日,因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对投资性房地产采取的计量模式不当,聚光科技2019年半年度末、三季度末的净资产出现较大额度差错更正,聚光科技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19 年 8 月 29 日,聚光科技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起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2020 年 4 月 28 日,聚光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投资性房地产所处区域缺乏活跃的交易记录,难以对公允价值做出持续合理可靠地估计,聚光科技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仍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对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9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

其中 2019 年半年度末、三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由 40.74亿元、42.12亿元更正为 34.39亿元、35.73亿元。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述规定,深交所认定聚光科技违规,决定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净资产差错超5亿,聚光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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