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位自称是小蓝鲸客户经理的人在接受钱江晚报采访时提到,他们从房东那里找来房子装修出租,装修费用是公司出,这涉及到成本。一般过完年之后租房市场都会比较热闹,但今年受到疫情的影响,手上的房源无人问津,投进去的装修、人工等资金无法回笼,导致公司运营压力大。而至于为什么会出现人去楼空的情况,他回应是换了办公地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彭埠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 律师观点: 监管部门可积极介入 优化租赁市场环境 在梳理各个案例时可以发现,小蓝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有着多项不合理之处。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小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小蓝鲸办理了贷款业务,这是否会影响他们的征信? 小蓝鲸向租客收较低租金、却向房东付较高租金,是为何用意,是否可以判定为“携款潜逃”的征兆? 利用疫情为由向房东申请免租金,事实上却并没有免去租客租金,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敏就上述问题回答了封面新闻记者问。 问:在银行办理贷款付房租会不会影响征信? 答:如果是以“信用贷”的形式办理贷款,以信用做抵押,用贷款来偿还租金,和我们使用信用卡类似的,即以信用作为保证获得金融机构借款。如果定期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是不会影响征信的。但是如果租客逾期,没能及时向银行偿还贷款且状态持续,是有影响征信的风险的。 问: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小蓝鲸用租客的信息办理“信用贷”业务,是否存在过失? 答: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对借贷的风控是较为严格的,所以“信用贷”的形式多会出现在金融机构、中介公司、租客的三方合同里注明或是租客与中介签署租赁合同后,再与金融机构签署借贷协议,金融机构和中介间也会有协议,形成三角合同关系。在原来的合同条款里,如果没有注明用贷款来支付房租的情况,或者说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租客信息擅自办理“信用贷”业务,中介公司或存在过错责任。 问:就目前的案例来看,小蓝鲸存在哪些过失行为? 答:从两方面看,房屋中介从房东那里拿房子,再与租客签订协议。按照合同,应该按期向房东付款,如果没有按期付款,对房东要承担违约责任;房东没有收到房租的情况下,要求与房屋中介解除协议、要求租客搬出,这样一来租客的租赁权得不到保障,房屋中介同样需要对租客承担违约责任。 问:小蓝鲸以疫情为由,向房东提出向租客“免租金”,但实际上仍然收取了租客的房租,这样的行为是欺诈吗? 答:按照合同,房屋中介应该向房东支付租金,如果中介以占有租金为目的,以疫情为借口隐瞒了向租客实收租金的事实,致使房东陷入错误认识将应收取的租金让渡(处分)给房屋中介,则房屋中介有构成诈骗嫌疑。至于小蓝鲸行为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要以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具体案情的侦查结果和审判结果为准。 问:“高收低出”的情况,是否可以判定为“携款潜逃”的征兆? 答:这和房屋中介现金流相关。以上述案例为例,对房东给到月租金4300元,收取租客的月租金为3200元,如果房屋中介对租客是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但是对房东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一付,资金是可以覆盖的,但对现金流要求很高,如果资金流问题,就会出现“爆雷”现象。 总体来说,这种情况容易增加不确定因素,加剧合同履行的风险。这种商业模式再无趋良改变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值得推广,个人认为有待商榷。 对于是否存在携款潜逃的行为,还要综合其他的证据综合考量。 问:不少租客是今年才通过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支付了一年的租金。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答:“天眼查”数据显示,小蓝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能证明股东个人资产和公司财务完全独立,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简单来说,作为房屋中介的小蓝鲸,如果用股东个人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等来收款,较难证明其个人资产和公司财务完全独立,房东及租客可依法主张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对于一般的工作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看其是否仅系根据公司指示完成工作。 问:房产中介“爆雷”现象为何频发?怎么避免? 答:近几年来,全国多个城市都发生过房产中介“爆雷”的情况。互联网+金融日渐发达,互联网+托管式的租赁房屋模式遍地开花,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容小觑,近几年类似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以小蓝鲸事件为例,如相应行为未承担责任,主要责任人另起炉灶重新开张,对其监管乃至对房东和租客的权益保护或救济都是比较难的。在避免方面个人有几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