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资3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②已完成投资明细表、③对应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内各单项预算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内各单项支出,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并按照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同一明细科目中,合同和发票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④筹资金证明文件(项目单位关于自筹资金的说明、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3)年接待人数超过10万人证明材料; (4)项目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 (5)项目相关的策划运营方案。 3. 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滨海度假精品项目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3个,择优评选。 (七)海洋科普教育旅游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起开放实验室、设备等接待海洋科普游客,进行海洋科普教育的海洋特色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企业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投资的除外),具有基本的游客接待能力。 2.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项目申请表; (2)开放实验室、设备清单; (3)申报年度游客接待情况证明材料; (4)项目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 (5)项目相关的策划运营方案。 3.支持标准 经市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择优评选。 (八)乡村旅游项目奖励 1. 申报条件 第一类:全域旅游示范镇:达到《青岛市全域旅游示范镇评定标准》要求。 第二类:青岛市乡村旅游特色村:达到《山东省旅游特色村评定标准》。 第三类:青岛市乡村旅游特色点:达到《青岛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标准》要求。 第四类:青岛市乡村旅游合作社:达到《青岛市乡村旅游特色业态评定标准》要求,并且营业执照上有“旅游”二字,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上,从事旅游活动的合作社。 2. 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对应申请类别,另需提供: 《全域旅游示范镇申请评定报告》或《旅游特色村申请评定报告》或《旅游特色点申请评定报告》或《旅游合作社申请评定报告》。 3. 支持标准 对新创建的青岛市全域旅游示范镇(街道),乡村旅游特色村(社区)、乡村旅游特色点,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乡村旅游合作社给予10万元奖励。 (九)旅游新业态精品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第一类:2018年后评定的国家级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项目等)的新业态项目。 第二类:2018后建成开业的旅游业态创新和产业融合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用航空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影视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旅游创意产业园等新业态精品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际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2)项目具有交通、游览、休闲、卫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条件。 (3)申报主体为项目投资方。 2.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对应申请类别,另需提供: (1)项目申请表(第一、二类适用); (2)投资超过500万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②已完成投资明细表、③对应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内各单项预算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内各单项支出,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并按照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同一明细科目中,合同和发票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④筹资金证明文件(项目单位关于自筹资金的说明、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第二类适用); (3)项目现场照片(不少于5张)(第一、二类适用); (4)项目相关的策划运营方案(第二类适用); (5)对评为国家级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项目等)的新业态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一类适用)。 3.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业态精品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年评定不超过5个,择优评选;对评为国家级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项目等)的新业态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旅游集散中心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以后投入运营的经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具备旅游集散中心经营相关资质,并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单位。 2.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申请表。 3.支持标准 对经市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建设标准的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十一)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以后投入运营的经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并规范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单位。 2.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申请表; (2)3A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3.支持标准 3A级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予30万元“以奖促建”奖励,每年给予8万元“以奖补营”奖励。 (十二)旅游厕所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后新建的,位于旅游重要集散地、旅游道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地的公共厕所。 2.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申请表; (2)厕所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区、市盖章); (3)市旅游厕所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 3.支持标准 对新建、改建并被评为3A、2A、1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奖励。 (十三)智慧旅游奖励 1.申报条件 2018年以后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智慧旅游企业称号,且实现与青岛市旅游大数据平台实时数据对接的旅游企业。 2.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申请表; (2)国家级和省级智慧旅游企业评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智慧旅游企业称号,且实现与青岛市旅游大数据平台实时数据对接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十四)专项旅游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扶持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制度。 (2)应设有专门的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工作人员,有承担大型专业培训工作的丰富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