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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奖补政策助力青岛旅游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8-25
摘要:今年,本市发起了国际时尚城建设攻势,其中旅游业是国际时尚城建设的重头戏,为推进国际时尚城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高效发展。,14项奖补政策助力青岛旅游产业高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8月23日讯(记者 袁睿)今年,本市发起了国际时尚城建设攻势,其中旅游业是国际时尚城建设的重头戏,为推进国际时尚城建设,促进旅游业高质高效发展,8月23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召开旅游产业政策说明会,出台了《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细则》。对旅游重大项目设计费、景区度假区、酒店住宿业、旅行社、精品滨海度假项目、海洋科普教育旅游、乡村旅游等实施奖补措施,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支持标准等内容,并对财政资金监管、项目申核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14项奖补政策助力青岛旅游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印发申报指南或通知,进一步明确申请表格、各项政策的咨询电话等内容,组织企业申报。项目申报企业可以随时关注青岛政务网或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按照申报指南或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4项奖补政策涉及面广,奖补力度大

  《实施细则》涉及到重大旅游项目的扶持,也涉及到从业者个人的奖励,既有景区、酒店、旅行社服务质量提升的扶持,又有旅游新业态发展和海洋特色发展的扶持等等。包括了旅游重大项目扶持、景区度假区、酒店住宿业、旅行社、精品滨海度假项目、海洋科普教育旅游、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精品项目、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厕所建设、智慧旅游、旅游人才培训基地、旅游人才培训基地等14个奖补项目。

  今年的奖补政策和往年相比,在奖补的力度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例如,在创5A级景区方面由原先补助50万元提升到1000万元;在创五星级酒店方面由原先补助100万元提升到1000万元。

  新增海滨精品旅游项目扶持

  本次出台的奖补政策突出了青岛的特色和优势,特别是海洋特色发展,例如,对符合条件的海岛度假、环岛观光等精品滨海旅游度假项目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创新地提出了对发展海洋科普旅游项目的奖补。此外,还单独发布了《青岛市扶持邮轮旅游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突出新业态发展和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航空旅游、房车旅游、文化旅游、影视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旅游创意产业园等新业态精品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业态精品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每年评定不超过5个,择优评选;对评为国家级旅游示范工程(基地、项目等)的新业态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附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材料;

  5.其他材料见项目具体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无法提供的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所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概不退还。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旅游重大项目设计费补贴

  1.申报条件

  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新开工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旅游大项目,且纳入市级旅游重点项目信息库;

  (2)项目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

  (3)旅游综合体类大型项目,投资额计算应扣除纯地产等非旅游设施或配套项目;

  (4)综合体项目含多个旅游子项目时,只能以一个综合项目申报,子项目不能单独申报补贴;

  (5)设计单位(设计合同的乙方)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6)申报主体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合同的甲方)。

  2.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旅游重大项目设计费补贴申请表;

  (2)项目投资总额、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②已完成投资明细表、③对应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内各单项预算和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内各单项支出,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包括方案、报价单、合同和发票等的复印件),并按照明细科目顺序进行排列,同一明细科目中,合同和发票按照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④筹资金证明文件(项目单位关于自筹资金的说明、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3)项目设计方案;

  (4)项目设计合同复印件(含设计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发票复印件、相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3.支持标准

  对旅游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投资10亿元以上的,设计费补贴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设计费补贴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3亿元的,设计费补贴补贴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涉及地产及其他业态的旅游综合体类项目,该项补贴只对旅游项目设计费补贴,无法明确旅游项目设计费的,按旅游项目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计算设计费进行补贴。

  (二)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1.申报条件

  首次进入国家旅游主管机构(含其直属单位)公布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本市旅游企业。

  2.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中国旅游集团20强”奖励申请表;

  (2)国家旅游主管机构(含其直属单位)公布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企业名单或证书复印件。

  3.支持标准

  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景区、度假区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项目开发单位。

  第一类:2018年后新评定的本市5A级和4A级景区。

  第二类:2018年后新创建的本市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

  2.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对应申请类别,另需提供:

  (1)景区度假区管理奖励申请表(第一、二类适用);

  (2)5A、4A级景区需提供国家、省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第一类适用);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需提供国家、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评定证明材料(第二类适用)。

  3.支持标准

  对新评定的5A级和4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市与区、市各负担50%)。

  (四)酒店住宿业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酒店投资方。

  第一类:首次参与星级评定并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或通过改造提升并评定为五星级的原低星级饭店;

  第二类:新引进国际高端知名品牌冠名,合同在3年以上相当于五星级饭店的新开业酒店项目;

  第三类: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4-2017),获得国家级旅游机构或行业组织新评定的金鼎级和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

  第四类:按照国家旅游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新创建的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民宿;

  第五类: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经济型酒店,2018年后新增的经市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增经营间数超过50间、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经济型酒店。

  第六类:在全国、全省酒店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2.具体申报材料

  除第四条所需材料外,对应申请类别,另需提供:

  (1)申请表(第一-六类适用);

  (2)申请企业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复印件(第一-五类适用);

  (3)星级旅游饭店资格证书(第一类适用)或主题文化饭店评定证书(第三类适用)或民宿评定证书(第四类适用)等复印件;

  (4)新开业国际品牌酒店开业证明材料、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合同等证明材料(第二类适用);

  (5)新开业连锁经济酒店开业证明和年营业收入等材料(第五类适用);

  (6)全国、全省旅游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六类适用)。

  3.支持标准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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