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甫:从2015年国家放开药品定价以来,除涉及到人民群众公共安全的麻醉用药、精神药品等价格仍由政府定价,其他由市场自发形成。中国药品市场的发展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市场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大家可能深有感受,原先的药品市场,企业多而散,存在恶性竞争现象;流通环节也多,利益错综复杂、层层加价,存在着不少进入壁垒。这些反映到价格上,就有一些怪象,比如低价药企业生产供应积极性不高、大家买不到;而高价药卖得却很好。近年来国家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财政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笼换鸟”,解决医院合理收入等问题,对上游药品的生产起到了正向作用。
但就具体药品来说,还存在市场调节作用不充分的地方,一些药品生产高度集中,或者供应渠道单一,就容易产生垄断。一些小品种药品的生产具有特殊性,如必须符合有效性和安全性,有特殊的技术门槛和生产流程工艺的需要,短期内其他企业难以进入,或难以通过扩大生产及时增加供给。还有一些小品种用药,存在市场需求不稳定不均衡问题。如农药中毒等病例,全国一年数量不多,也不知道发生在哪个医院,所以不容易稳定供应。这种短缺必然会传导到价格上。
国务院建立短缺药保供机制,实际就是从生产、流通、使用,以及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综合施策,既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又要防止市场失灵,努力保障供应和价格稳定。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此前我国已有药品储备工作的相关要求,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我国药品储备工作的现状?未来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还将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谢谢。
曾益新:谢谢你的问题,对药品储备制度的关心。药品储备制度其实我们国家很早就建立起来了,但是制度还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关于目前我们国家药品储备的现状,199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一个比较早的工作依据。另外,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两个文件规定,国家医药储备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储备、动态管理、有偿调用,这是当时两个文件对药品储备制度的基本要求。
中央常规储备主要是应对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所需的普通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储备主要是应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等所需的疫苗和特种药品。地方除新疆、西藏、海南外,其余的28个省份都建立了地方医药储备。这个储备制度还有一个特点,国家医药储备对解决临床用药短缺问题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这是我们目前药物储备制度的情况。
关于短缺药品储备,按照2017年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等省份探索建立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江苏财政安排了2000万元专项经费作为短缺药品存储周转金,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制定短缺药品清单,对19种容易短缺的药品实行定点储备采购供应。承储信息在省级平台公布,医疗机构实时网上采购。通过这种方法,把储备制度和短缺药、急(抢)救药的临时需求对接起来,打通了药品储备制度和短缺药之间的关系,这是江苏省一个很好的实践。
广东财政每年拿出3000万元储备规模以贴息10%补偿承储企业,对162个易短缺药品实现常规储备。内蒙古财政在新增医药储备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用于短缺药品常态储备。甘肃确定医药储备品种163个,包括临床必需短缺药品41种。陕西通过招标选择11家药品批发企业,作为短缺药品或者急(抢)救药品储备基地,承储企业根据省级短缺药品清单确定储备品种和储备数量,承储信息在省级采购平台公布,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刚刚举了几个例子,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方面探索打通药品储备和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关于短缺药品储备方面,下一步我们拟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建立健全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医药储备结构,加大短缺药品储备力度,明确储备短缺药品使用程序。方便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刚才讲的是中央级和地方级的,也要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合理设置急(抢)救药等特定药品库存警戒线,这些急(抢)救药必须保障一定量的警戒线,在医院里必须有,少于这个警戒线马上补充,这样就能保障急(抢)救药不会在需要时出现短缺。支持和鼓励县域中心医院加大药品储存力度。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原来的储备制度,在短缺药的保供方面能够起到作用。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请问陈金甫副局长,对于大家现在关注的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问题,医保局和相关部门都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接下来还会有什么样的举措?谢谢。
陈金甫:药品的价格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中央高度关注的问题,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同配合,综合治理。药品价格、药品质量、药品供应使用这三个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的。价格方面要稳定,稳中有降,也要允许有降有升;保障质量方面,包括推动创新药,推动质量一致性评价,推动中国重大临床用药的使用范围,比如抗癌药谈判时,价格不是唯降就好,唯低就好,还要考虑保证质量,让老百姓吃药管用,不耽误救治,所以药品的价格问题,我觉得要从质量、供应使用、价格三个方面统筹考虑。
价格方面,我们和有关部门一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可以归纳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价格的管控。对于出现的涨价事件,比如扑尔敏过度涨价、硝酸甘油一定程度短缺,我们采取几个方式,一是约谈企业,说明情况予以纠正,回归正轨,某种意义上也是唤醒企业价值观,正确运用市场的手段,合理的定价。二是拒不纠正的,我们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给予惩戒,向社会公布、披露,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市场的问题。药品供应上有话语权的,一下停止生产了也不行,要实行信息披露、失信惩戒。三是依法处置。市场监管总局对原料药垄断等不正当竞争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一些,在这方面起到了震慑和纠偏作用。对出现的涨价事件已经形成了部门联动、及时应对的机制。我们也有自己的信息源,一是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二是各地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三是社会的反映,包括媒体报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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