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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警方扫黑除恶“路线图” 平安中国愿景下的“扫、除”攻坚(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1
摘要:资料图:2018年10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大会。在誓师大会上,龙岩市公安局还进行了反恐应急处突拉动演练和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大比武。图为特警战术枪操演练。龙岩公安局供图 “四份文件”

10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大会。在誓师大会上,龙岩市公安局还进行了反恐应急处突拉动演练和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大比武。图为特警战术枪操演练。龙岩公安局供图

资料图:2018年10月14日,福建省龙岩市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誓师大会。在誓师大会上,龙岩市公安局还进行了反恐应急处突拉动演练和公安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大比武。图为特警战术枪操演练。龙岩公安局供图

  “四份文件”发布为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扫黑办4月9日在北京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出台这四个意见,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陈一新指出,随着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对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国扫黑办推动制定这四个意见,对于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在发布会上就《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详细说明。明确了“软暴力”的基本概念,将“软暴力”界定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杜航伟表示。

  “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杜航伟表示,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这种手法的也越来越多,比如跟踪滋扰他人、恶意举报诬陷、播哀乐摆花圈、喷油漆堵锁眼、摆场架势示威等。

  据了解,在浙江公安机关此前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最终不堪忍受,被逼自杀。

  《意见》专门明确了“软暴力”的客观认定标准,强调“软暴力”应当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才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手段。“对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足以’,《意见》也作了进一步细化。”

  杜航伟表示,在执法中,政法各部门将密切配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既不扩大、不拔高,也不降格,加强法律监督,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确保罚当其罪”。(完)

责任编辑:采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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