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匈牙利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图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波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图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 FinCEN”)也于2020年3月16日发布预警通知,警告金融机构与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相关的非法行为,特别指出当前国际经贸欺诈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图5: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1、冒名顶替者诈骗:冒充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医疗组织的犯罪分子,以募集捐款,窃取个人信息或分发恶意软件。 2、投资诈骗:欺诈者歪曲事实,声称上市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可以预防、检测或治愈冠状病毒。 3、产品欺诈:销售未经批准或错误品牌的产品,并作出与COVID-19有关的虚假声明的公司; 或以欺诈手段销售与COVID-19相关的用品,例如口罩。 4、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者基于有关COVID-19对股票财务业绩有负面影响的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或向他人提供小费。 FinCEN建议本国金融机构“对与自然灾害后发生的恶意或欺诈性交易保持警惕”。 关注近期国际经贸欺诈,这些案例供你参考! 案例A——谨防冒用正规买家名义签约 国内A公司与肯尼亚B公司签订农化产品销售合同,并指定中国信保担保。A公司将三票货物先后发至B公司指定的蒙巴萨港口(货物的收货人在乌干达),并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将第一票货物全套正本单据交至B公司指定的乌干达银行。 但当货款已经到期,B公司既不付款也不提货。因此,A公司通过交单银行要求对方银行将全套单据退还,但对方银行退回的提单是彩色打印件,而非正本提单。但A公司通过中国信保提供的方式联系B公司时,B公司反映并没有和A公司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判定是有人冒充B公司与其签订了合同。 案例B——关注海外供应商货物来源 近日,某外贸集团需要从其首次接触的一家德国中间商处采购70万只医用口罩,总金额84万欧元。由于时间紧、物资缺,德国供应商要求在日内签订合同并收到全额预付款,否则无法提供防疫物资货源。得到消息,中国信保立即介入。 借助高效的海外资信渠道,中国信保发现该德国供应商主营业务非医用物资,而是以灯泡、地毯、家具进出口为主,总资产仅为17万欧元,实力较弱。 第二天,基于中国信保进口预付款保单审批要求,该外贸集团对于意向合同中未列明的关键要素,包括退还预付款条件、货物来源上游供应商等问题与德国供应商进行积极商讨。期间,德国中间商同意修改合同相关条件,但对于货物来源及产品质量规格证明等问题一直未予正面回应。 在买卖双方就合同要素进行激烈商讨之际,基于谨慎考虑,中国信保将德国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图片在德国网站进行查找比对,意外发现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图片与产品规格严重不符,并将该笔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第一时间告知企业。综合上述信息,该省属外贸集团接受了中国信保的相关意见,放弃了此次采购计划。 案例C——看清首次交易买家真实面目 陕西省内M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工具出口,年出口额约300万美元。2020年1月计划就向某国买方N的出口业务进行投保,出口金额15万美元。M企业同时表示,买方N为该国一所知名医院。 据此中国信保立即开展了资信调查,看着资信报告中该医院所处行业和双方风马牛不相及的交易产品,中国信保的客户经理立刻警觉起来,第一时间与M企业联系,了解相关交易情况。通过仔细比对买方资信报告,发现买方N的名称与该知名医院的名称极为相似(前者为HOSPITAL OF N****,后者为THE HOSPITAL OF N****),并且买方N的收货地址与医院地址也不相符。至此,真相浮出水面,骗子的伎俩最终暴露,M企业通过利用中国信保的资信调查服务,成功避免了大额损失。 面对贸易急单新单,这几点需牢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