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规划编制进度和报批程序。2020年6月底前,形成全国规划草案。2020年12月底前,完善规划文本,组织规划论证。2021年3月底前,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省级规划编制进度和报批程序。省级规划与全国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规划草案报部论证衔接。2021年6月底前,在与全国规划对接基础上,完成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部审批,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市县级规划编制进度和报批程序。市县级规划编制范围和编制进度具体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原则上有矿业活动的市县都要编制规划。2021年10月底前,市县级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应同步进行、同步完成。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级规划数据库的质量检查,汇交省级统一数据库到部。部将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标准,明确质量检查细则,原则上规划数据库与文本应同步审查、同步报批。
四、加强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规划编制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和工作目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一项重点任务,规划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向部反馈。
(二)构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和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相关成果应用和转化。结合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储量分类最新成果,做好资源状况分析等基础研究。充分运用前期专题研究成果,加强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在矿产资源领域提出的战略安排、空间治理对接,做好规划主要指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实施举措的论证。
(四)做好经费和技术保障。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申请落实。相关承担单位要综合考虑技术能力、以往业绩和信誉、承担过同类规划编制等,依法择优选择。部将制定省级和市县级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指导各省(区、市)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规划编制质量。
联系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 戴晓阳 电话:010—66558142 |